关于《山西三建员工薪酬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 发文日期:2016-06-07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部 文件编号:晋建三人发〔2016〕91号 视力保护色:
公司所属各单位:
现就落实《山西三建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1、公司保留正科级待遇的在岗人员,岗位工资按本人任正职实际年限核定,在岗期间各类奖金或年薪按现岗位核定执行(不得超过副科级标准)。现任副科级职务、享受正科级待遇的人员,岗位工资按享受正科待遇实际年限核定,各类奖金或年薪按副科级标准执行。
2、定级为三级科员的,工作满两年、三年,经考核称职,可调增1-2档岗位工资;工作满四年,经考核符合二级科员任职必备条件的可晋升为二级科员。
3、执行时间自2016年4月1日起执行。
二○一六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