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人员要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接受利益关联方宴请或私自收受其赠送的礼品礼金、电子红包,不得出入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场所。
●(二)不准利用职权为“家乡工程队”承揽工程打招呼,不得与利益关联方暗通款曲、假公济私,搞利益输送、靠企吃企。
●(三)不准擅自决定工程建设、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分包工程等重大事项,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
●(四)不准违反集团物资集采规定或超出非集采设备供应商目录,高价采购低质劣质建材设备。
●(五)不准利用职权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入股企业谋取私利。
●(六)不准虚报工程量、产值收入,或伪造、虚列项目开支、白条下账,增加工程管理成本。
●(七)不准隐匿、销毁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项目经济档案等资料。
●(八)不准低品质无序竞争,确保优中选优,防止逆淘汰,杜绝围标陪标等恶性竞争行为。
●(九)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防止制度空转,不得自行其是搞变通、留“暗门”,抱残守缺、不思进取。
●(十)不准泄露未经公开的商业秘密或内幕交易信息。
二、所属单位对承建项目要做到“七必须”
●(一)必须建立分包项目台账,做到分包单位资质业绩征信、分包内容、合同额、工程量、管理费用、质量标准、施工期限、过程计量、资金支付等情况清晰。●(二)必须建立现场管理台账,做到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设备使用、临建设施等情况清晰。
●(三)必须建立境外项目台账,做到人员、项目、机构、资产等情况清晰。
●(四)必须建立项目劳务用工台账,做到劳务人员信息、工资专用账户、费用结算支付等情况清晰。
●(五)必须依法合规组织、参与招投标活动,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结论清晰。
●(六)必须规范总、分包合同签署、变更和中(终)止行为,做到防风险约束性条款具体、清晰。
●(七)必须积极稳妥推行重点项目、重大事项专项审计,力争实现承建项目审计全覆盖,做到工程量、经营额、盈亏额、经济责任等情况结论清晰。
三、在建工程项目现场要做到“七公开”
●(一)现场参建单位及现场负责人要公开。●(二)安全责任事项及安全责任人要公开。
●(三)大型施工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要公开。
●(四)重点工程建设标准、危大工程防范重点要公开。
●(五)新技术新材料等创新应用情况要公开。
●(六)现场大宗主要物资供应商及所供物资种类要公开。
●(七)现场危大工程、大型设备、交叉作业区、生活区等安全生产重点巡检情况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