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打造“阳光平台”,积极培育和谐的招投标市场,使公司市场开发人员尽快适应新的评标办法,应对当前的市场需求,加快推进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投标工作。
闫磊副处长从以下几方面针对《办法》的修订背景及具体条款做了详细讲解。首先大体介绍了目前招投标新动向,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实施意见,减少或者杜绝低价中标以及政府与民营资本在基础设施工程中的合作(PPP)项目;其次对评标办法提出了宏观要求,例如指标体系的设置,如:资信分值;再如:报价取消措施费报价和分部分项费考核,修订依据中相关问题的具体解决方法,例如暂估价、投诉问题、招标控制价、低价中标等其他相关问题;最后是对评标办法具体条款的相关解读与修正,取消了规费的评审,取消了合理低价法,补充完善了重大偏差、最高投标限价公布时间、暂停评标要求等相应条款,变化最大的是对附件进行了实质性的修订。
会议期间闫磊副处长还和与会人员对《办法》进行了现场讨论和解释,针对个别有疑问的地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