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市重点局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共芜湖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关键举措,是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改革工作的重要保障。要充分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具体要求,坚守责任担当,恪尽工作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进一步建设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把握工作原则。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管党治党的决策部署和制度规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更实、要求更高、措施更严;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聚焦实际问题,着力破解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创新,认真落实改革举措,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有机统一、系统配套,使“两个责任”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三)明确目标任务。以完善责任体系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保障,以创新载体为抓手,在准确把握、科学厘清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切实构建党风廉政建设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严密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科学公正的责任评价体系、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组、纪检组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二、党组主体责任
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全面领导、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一)领导班子的责任
1、强化组织领导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总体布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重点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督促各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完善责任体系,真正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科室,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3)把握廉建动态。每年至少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面临形势,研究部署工作。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要经常研究、督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各科室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汇报。
2、加强党性教育
(1)加强党性党纪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注重增强教育的灵活性和实效性,不断筑牢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2)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廉政文化的平台和载体创新,加大反腐倡廉舆论宣传和先进典型示范引导力度,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道德情操,营造勤政廉洁、扬善抑恶的良好氛围。
3、选好用好干部
(1)健全干部选用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着力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充分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纪律和作风状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抽查核实。
4、抓好作风建设
(1)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党内生活制度,加强组织管理,整治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严禁“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2)持之以恒改进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三十条”和市委市政府“三十一条”,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和铺张浪费行为,牢固树立持续整改、长期整改的思想,坚持抓常、抓细、抓长,深入治理“四风”问题。
5、维护群众利益
(1)深入查纠不正之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坚决整治为民服务中存在的吃拿卡要、庸懒散奢等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不正之风。
(2)认真落实群众诉求。切实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整改存在问题,创新优化服务举措,强化重点项目监督管理,不断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6、规范权力运行
(1)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根据职权变化及时梳理、筛查廉政风险点,调整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针对重点部位和环节,持续健全管人、办事、用权有关制度,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2)加大公开监督力度。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务公开的规定,深化党务、政务和信息公开,拓展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将权力运行置于监管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之下。
7、支持监督执纪
(1)支持纪检监察转变职能。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和问责上来。根据“惩防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分工。
(2)支持纪检监察查办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以案谋私等违法违纪行为,为案件查办提供必要条件;不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执纪监督。
(3)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纪检组和监察室作用,配齐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充实执纪力量,形成整体合力。
(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2、督促贯彻落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落实、督办、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督促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贯彻落实。
3、加强教育监管。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敢于碰硬,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教育监管,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管好自己、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4、支持查办案件。领导、督促纪检组监察室查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协调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5、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率先垂范,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三)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班子其他成员对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认真执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加强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认真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防控廉政风险,推动工作扎实开展,抓好惩防体系建设任务落实。
3、强化预防管理。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做好勤廉表率。以身作则,牢固树立党章意识,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好自己、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主动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5、加强沟通配合。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沟通配合,认真研究分管部门的廉政风险和违法违纪发案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纪检组监督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
(一)加强组织协调
1、主动出谋划策。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工作调研,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单位实际,积极向党组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做好工作协调。协助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和措施对接,对牵头和协办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工作任务的落实。
3、加强情况通报。主动向党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和反腐败重要工作情况,加强同领导班子成员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对策措施。
(二)维护党的纪律
1、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及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查处违纪行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
(三)深化作风督查
1、开展作风建设督查。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市委三十一条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制定出台《市重点局纪检监察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暂行办法》,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行为,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2.积极应对社会舆情。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对媒体报道、网络反映的“四风”问题及时督办、限时办结、迅速回应。
(四)严肃查办案件
1.规范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网络、电话、来信、来访等接访渠道,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梳理和挖掘案件线索,发现违规违纪问题。
2、落实案件查办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规定,对拟实施初核、立案、查处、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在规定时限内向市纪委和党组报告。
3、查处违规违纪案件。重点查处领导干部违规违纪案件;严肃查处执行不力、工作不实,慵懒散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4、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特点,找出薄弱环节,强化风险防控;对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强典型案件剖析,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
(五)强化党内监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准则》,认真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2、加强《党内监督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关口前移”的要求,从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职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加强监督,广泛开展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询问和质询等。
3、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执行拟提拔任用干部在党组讨论决定前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资等工作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对权、钱、人事、项目等重点岗位干部实行交流轮岗制度。
(六)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1、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运用法制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各项措施,进一步清理、修订和完善局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不断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2、加强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问责,使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四、保障措施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建立健全配套制度,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形成上下贯通、各负其责的完整工作链条。
(一)建立“责任台账”。按照“科学规范、客观真实、全面完整、及时有效、特色鲜明”的原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台账。落实“党组主体责任”资料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资料由监察室负责收集、整理,局其他科室负责收集、整理本科室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资料,工作资料包括完成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会议记录、工作文件、活动图片、廉政制度、工作总结等。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和重点抽查。
(二)实行“签字背书”。局党组、纪检组每年对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工、任务分解、督查完成;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纪检组与科级以上干部签订《党员干部廉政承诺书》,作为局党组、纪检组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实行报告制度。局党组于每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局纪检组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市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四)开展述职述廉。各科室负责人每年书面向局党组述责述廉,同时抄送纪检组。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年终责任制考核,撰写述职述廉年度报告,按市委、市纪委有关规定要求上报,并把述职述廉列入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
(五)落实廉政谈话。局党组、纪检组主要负责人每年约谈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党组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巡视巡查、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纪检组负责人视情况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加强对约谈对象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强化约谈结果运用。
(六)建立健全考核机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坚持和完善由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年度检查考核制度,检查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结合日常工作监督和巡视巡查掌握的情况,作为对各部门和领导干部工作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七)抓好宣传教育。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和干部教育培训总体部署,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强化廉荣贪耻的社会价值导向,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八)严格责任追究。健全完善责任追究体系,推进责任追究常态化、规范化,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滋生蔓延,或者出现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倒查追究责任,实行“一案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