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共绍兴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把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一)深化思想认识。中央和省委、市委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两个责任”指引了方向、明确了重点。全体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努力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二)把握指导思想。落实“两个责任”,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以完善责任体系为支撑,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为重点,以创新载体抓手为突破,着力构建权责对等的责任分解体系、科学规范的责任落实机制、完整闭合的责任追究链条,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虚”到“实”、由“宽”到“严”、由“软”到“硬”的转变,促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
(三)明确目标任务。要把理清党委领导班子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突出监督执纪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以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
二、党委的主体责任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
(1)定期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反腐倡廉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根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领导班子和相关处室的职责、要求,强化重要环节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做到职责划分清晰,责任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具体,完成时限清楚,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完善责任体系,签订责任书,督促各职能处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2)办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分析系统内部党风廉政建设形势,解决具体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3)建立健全决策落实机制。上级和本级党委决策部署出台后,公管办党委要根据要求及时、全面、准确地传达,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落实有力举措。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落实,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工作的落实,杜绝“真空地带”,确保决策落地执行。
3、强化宣传教育。
(1)将廉政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2次。
(2)在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宣传平台,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丰富学习内容,推进宣传教育全覆盖,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着力加强依法执政、阳光交易、优质服务的工作理念。
4、深化作风建设。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委“28条办法”、市委“26条办法”及公管办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2)持之以恒反对并纠正“四风”,着力解决日常工作中文风会风、出差出访、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办公用房、厉行节约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加强调研,通过实地走访、书面调查、电话访问等形式,听取业主单位、施工企业、供应商等交易各方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化阳光平台建设。
(4)加强正风肃纪工作,认真开展办公肃纪、违规参与“酒局”、“牌局”,违规收送节礼、出入私人会所、借婚丧喜庆敛财等问题的专项整治。
5、严格检查考核。
(1)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细化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等。
(2)组织对各处、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和测评,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6、选好用好干部。
(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持按“好干部”标准选人用人,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预防和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落实好交流轮岗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重要岗位、关键岗位人员轮岗交流。
7、维护群众权益。
(1)畅通企业投诉质疑和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及时受理和处置各类交易投诉事项,并耐心做好回复和解释工作。
(2)建立公共资源交易行风监督员队伍,及时掌握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政风行风建设。
8、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
(1)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2)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
党委主要责任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坚决执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敢于担当,既要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还要着力“抓牢”、“抓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落实的常态机制,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信访亲自批示、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头讲廉政课,开展廉政谈话,参加责任制考核。
2、强化组织推动。定期主持召开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专题研究并安排部署贯彻落实意见,加强督查考核,促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得以落实。
3、协调解决问题。经常主动听取党支部和各职能处室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4、加强教育监管。通过中心组开展专题廉政学习、主讲廉政课、播放警示片、廉政谈话提醒等方式,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的意识,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科主要负责人的监管。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诫勉谈话等形式,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做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5、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公开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切实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三)党委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领导责任
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1、履行分管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中,坚持分管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指导分管的职能处室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并督促落实。
3、支持查办案件。对发生在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及时揭露,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4、加强监督管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对他们廉洁从政、工作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
5、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按制度管理人、财、物,用好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三、纪委监督责任
市公管办纪检组是市纪委派驻到本办的党内执纪监督专职机构,对我办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的要求,突出主责主业,聚焦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1、加强组织协调。
(1)在市纪委和办党委的领导下,积极协助办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2)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办党委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重大情况。
(3)督促检查本单位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强化监督检查。
(1)加强对党内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执纪检查。加强对上级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等的监督检查。
(2)协助党委加强党内监督,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3)加大对大额资金使用及各类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主体责任处室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整改并加强管理。
3、深化作风督查。
(1)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等作风建设规定的执行落实,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作风效能明查暗访,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2)加强作风专项督查工作,对驻在部门全体党员干部落实改进作风相关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3)督促驻在部门及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执行纪律,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深化作风相关规定的行为。
4、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办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的制度。
(2)建立健全腐败案件查处机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切实解决发生在单位内部的腐败问题。
5、加强警示教育。
(1)坚持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开展岗前廉政谈话,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2)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对党员干部作风和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做到预防在先、警示在先、防微杜渐。
四、保障措施
市公管办党委、纪检组要围绕落实“两个责任”,健全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具体保障制度和措施,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1、建立两个责任报告制度。每年1月20日前,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递交上一年度市公管办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书面报告;市公管办纪检组按市纪委要求,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
2、完善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市委相关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职工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与各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建立纪检组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企业和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检组负责人约谈职能处室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行风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公共资源交易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听取建议,积极发挥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积极参与机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社会化评议等活动,及时整改活动中反馈的存在问题,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
6、组织专项自查。由市公管办党委主要负责人带队成立自查小组,每半年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考核,查找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解决。
7、强化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党委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相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